
{警廣服務中心}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組長陳錫賢宣導 交通安全月
一、第三分局轄區交通現況 本分局所轄安南區近年都市發展迅速,北外環道 路及國道1號永康交流道聯絡道工程,增加安南地區聯外交通之便利性,重劃區持續開發「九份子重劃區」及「草湖寮商60商業區」,帶來人口數正成長,統計至115年7月底人口數達20萬4,715人。轄內工業區、聯外道路眾多,四大工業區分別為臺南產業園區、新吉、和順、總頭寮等4大工業區;另鄰近南科、永康、安定、七股等工業區,且轄內有多條聯外道路如臺17線(安明路)、臺19線(安和路)、國8聯絡道及台江大道等區重點通勤路段,上下班交通尖峰時段車流龐大,也是交通事故高發生時段。 二、第三分局交通事故分析為何? (一)115年1月至8月發生A1類交通事故共7件7人,較114年同期增加2件2人,自撞發生3件與未注意車前狀況及疲勞駕駛有關,另4件與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及跨越雙黃線迴轉、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違反路權規定有關。 (二)115年1月至8月發生A2類交通事故共2,415件,較114年同期2,350件增加65件。 三、第三分局行人安全執法與事故發生現況? 安南區高齡長輩人口數約3萬人,常見利用步行方式於晨昏運動及日常買菜及購物,面對道路交通環境複雜,若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及未注意周遭人車動態,另駕駛人若未尊重行人路權,這些都是增加行人事故風險。因此本分局115年1月至8月行人事故防制,針對行車未禮讓行人、人行道違停、道路障礙及行人違規等共取締1,652件,較去年同期1,458件,增加194件,今年行人事故發生39件,較去年同期事故發生53件,減少14件,行人安全執法是本分局事故防制重要一環。 四、路口交通安全相當重要,如果有車輛要通過路口,在斑馬線上同時有行人要通過路口,到底行人要讓車輛,還是車輛要禮讓行人? 答:行人穿越道(俗稱斑馬線),是提供行人使用的,車輛不得侵占、行駛於行人穿越道;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絕對路權,其他車輛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。為保障行人安全,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: (一)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。 (二)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,遇有行人穿越、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、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。 (三)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、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、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。 此條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的路權概念。 五、常見行人安全違規取締項目及罰則? 答:路口常見且主要取締違規態樣有3項: (一)車不讓人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1.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 2.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,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2,400元以上7,200元以下罰鍰。 3.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,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處新臺幣1萬8,000元以上3萬6,000元以下罰鍰。致人受傷者,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處新臺幣3萬6,000元罰鍰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 (二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600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:不注意來、往行人,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。 (三)行人違反路權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1.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。 2.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,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。 3.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車道。 4.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。 六、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無禮讓行人如何認定? 答: 認定基準: (一)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,遇有行人於道路範圍內具穿越行為時,即應暫停讓行,行人已進入行人穿越道,車輛未減速暫停,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(約1個車道寬)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,為「車輛未禮讓行人」之認定基準,但行人突然進入致駕駛人無法及時停讓者,得依個案具體事實免予舉發。 (二)機車、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,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(約1個車道寬)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,則構成違規要件。 (三)路口有人指揮時,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,得逕予認定舉發。 (四)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,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者,得逕予認定舉發。 七、 如何減少路口交通事故,能否提醒我們汽機車駕駛人及行人行經路口要注意事項? 答:車輛駕駛人行近路口務必「慢看停」,「慢」:接近路口,減慢速度;「看」:隨時擺頭察看有無人車;「停」:車輛暫停,讓行人先行。行人過馬路,切勿邊滑手機,並應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;另不可在道路上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戲或坐、臥、蹲、立,避免影響交通安全及順暢。 八、提升交通安全意識,長輩出門更安心,高齡行人要穿越馬路應注意? 答:現行的紅綠燈設計,多半是以每秒1.2公尺的步行速度來計算,對於平均步行速度只有0.8公尺/秒的長者來說,可能綠燈無法一次順利過,如行人綠燈沒辦法一次通過,可在行人庇護島或安全島等候,行人綠燈秒數不夠,下次再過,確保從容與安全,掌握「停、看、轉、揮、動」五步驟,增加穿越路口的通行安全性。駕駛人也要養成行近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高齡行人被看見很重要,出門穿鮮明衣服,不要任意穿越馬路,儘可能走行人穿越道,行人走行人穿越道有絕對路權,縱使行人闖紅燈肇事,駕駛人仍有肇事責任。 **今(115)年全國交通安全月於9月1日至9月30日舉行,今年宣導活動的核心主題與重點如下: 宣導主題:「停讓文化、機車安全」 一、口號與守則:(方便用路人記憶) (一)車輛【慢、看、停】: 【慢】:行經路口減速慢行。 【看】:轉彎時至路口中心點再轉,確認周遭人車動態,注意視野死角。 【停】:遇斑馬線與行人穿越,務必完全停讓行人優先通行。 (二)行人【停、看、聽、想】 【停】:在安全地點等候,確認綠燈秒數足夠再出發。 【看】:遵守號誌,專心過馬路切勿滑手機。 【聽】:注意周遭車輛引擎聲與警示音。 【想】:評估路況,行人穿越道快步通過。 二、年度推動重點: (一)機車安全與防禦駕駛: 宣導正確戴妥安全帽、嚴禁行駛騎樓或人行道;強調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,並與大型車保持安全距離(遠離內輪差與視野死角)。 (二)車輛健康檢查:結合機車大廠體系,推動「輪胎、燈光、煞車、引擎」等項目的機車健 檢。 (三)新制法規配合:配合無照駕駛重罰(機車罰鍰新臺幣1萬2,000元起)及機車考照危險感知題庫強化,提升全民道安意識。 以上資訊提供聽眾朋友參考。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祝福各位聽眾朋友行車平安!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