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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國考好好聽

志光數位學院

國家考試 ‧ 第一品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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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9 episodes
  • Avg 12 min
  • Chinese
  • #9
    Aug 9, 2021 · 9 min

    Ep.9 民事訴訟法-濫訴及濫行上訴之處理機制 feat.林翔

    本次分享的主題是有關去年12年三讀通過並於今年1月正式公布施行的民事訴訟法修法重點條文,我們主要集中在「原告濫行起訴」與「上訴人濫行上訴」的因應機制部分。 一、原告濫行起訴部分 (一)類型及構成要件 1、實體無理由的濫行起訴 (1)欠缺事實上或法律上合理依據(§249Ⅰ⑧) ①客觀要件:起訴欠缺事實或法律上合理依據。 ②主觀要件:具有「惡意」、「不當目的」或「重大過失」。 (2)法律上顯無理由(§249Ⅱ②) ①客觀要件:起訴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。 ②主觀要件:具有「惡意」、「不當目的」或「重大過失」(§249-1Ⅰ)。 2、程序不合法的濫行起訴 (1)當事人不適格 ①客觀要件:原告或被告不適格 ②主觀要件:具有「惡意」、「不當目的」或「重大過失」(§249-1Ⅰ) (2)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①客觀要件:原告訴訟欠缺以本案判權加以保護必要 ②主觀要件:具有「惡意」、「不當目的」或「重大過失」(§249-1Ⅰ) (二)法律效果 1、實體無理由的濫行起訴 ①裁定(§249Ⅰ⑧)或非本案判決(§249Ⅱ)駁回。 ②處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及訴訟代理人各12萬元罰鍰(§249-1Ⅰ)。 ③負擔被告日費、旅費及律師費用(§249-1Ⅱ)。 2、程序不合法的濫行起訴 ①非本案判決(§249Ⅱ)駁回。 ②處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及訴訟代理人各12萬元罰鍰(§249-1Ⅰ)。 ③負擔被告日費、旅費及律師費用(§249-1Ⅱ)。 二、上訴人濫行上訴部分 (一)類型及構成要件 1、程序不合法的濫行上訴(§444Ⅲ) ①客觀要件:上訴欠缺§442Ⅰ、Ⅱ或§444Ⅰ要件。 ②主觀要件:具有「惡意」或「不當目的」(按,重大過失不罰)。 2、實體無理由的濫行上訴(§449-1) ①客觀要件:上訴欠缺事實上或法律上合理依據(§449-1Ⅰ) ②主觀要件:具有「惡意」、「不當目的」或「重大過失」(§449-1Ⅰ) (二)法律效果 1、程序不合法的濫行上訴 ①裁定駁回。 ②處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及訴訟代理人各12萬元罰鍰(§444Ⅲ)。 2、實體無理由的濫行上訴 ①本案判決(§449Ⅰ)駁回。 ②處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及訴訟代理人各12萬元罰鍰(§449-1Ⅰ)。 ③負擔被上訴人日費、旅費及律師費用(§449-1Ⅱ→§249-1Ⅱ)。

  • #8
    Aug 9, 2021 · 18 min

    Ep.8 民法-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 feat.苗星

    今天想來跟同學們分享個重要國考議題: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之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。 (一)內部效力:是指借名人與出名人間所約定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問題 就內部效力部分,實務見解過去認為借名登記契約為消極信託,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,助長脫法行為,因此無效。但目前最高法院已變更見解:只要借名登記契約之「目的或內容無違強制、禁止規定或悖於公序良俗,且原因正當」,在此前提下,「依契約自由原則」,即為有效。 (二)外部效力:是指出名人處分給第三人時的效力問題,實務及學說上有三說 1. 無權處分說 2. 折衷說 3. 有權處分說: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3 次民事庭會議

  • #7
    Jul 8, 2021 · 6 min

    Ep.7 稅務法規重點解析 feat.鄭漢

    這次要和各位朋友分享的主題是「房地合一2.0版」,重點內容有4個: 政府為了抑制房價不合理飆漲,制定許多打房政策,因此自105年1月1日起,制定了房地合一稅,企圖讓短期交易之房地增加交易成本,藉此抑制房價飆漲,在這幾年來確實有其效果,但由於初次施行,仍有不少租稅規避空間,因此,財政部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2.0版,讓這些過去存在一些租稅漏洞給予防堵,讓房地交易更能走向公平。 一、擴大房地合一課稅範圍,增加預售屋買賣。 二、設定得扣除之土地稅法之土地漲價數額上限。 三、將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稅率調整一致。 四、明定獨資合夥組織,按準用個人房地申報制度。

  • #6
    Jul 8, 2021 · 7 min

    Ep.6 財政學重點解析 feat.鄭漢

    今天要和各位朋友分享的主題是:外部性矯正與紓困政策。 由於近年劇烈天氣變化、資源耗竭及物種多元性的減少,讓我們生活環境,一年一年的惡化,科學家一直不斷地呼籲世界各國應重視這個問題,從產業的綠色生產到政府的相關政策都為了這個地球努力,而在財政學理論中,我們稱之為外部性的矯正措施,另外我國自109年2月起飽受新冠肺炎之影響,造成人民生活頓入困苦、企業營業遭受嚴重影響,相關紓困措施也不斷地施行,而紓困政策,資金來源、預算編列及救助對象及目標,亦是討論之核心,以下就上開理論進行說明: 一、外部性議題 (一)外部性發生之原因 (二)外部性之解決方式 二、新冠肺炎紓困政策討論 (一)資金來源 (二)預算編列方式 (三)補助方式之討論

  • #5
    Jun 18, 2021 · 15 min

    Ep.5 中華郵政-郵政法重點解析 feat.韓菲

    各位同學大家好: 我是韓菲老師,針對即將舉行的郵政特考,今天利用短短的幾分鐘的時間,為同學針對準備重點做一個考前提醒,會著重在修法與罰則的部分。 首先,我們要和同學提醒的是,目前最新的郵政法是107年12月完成的版本,牽涉到增修條文內容的部分,尤其值得特別留意。 第一個重點是郵政法第4條有關解釋名詞的部分,其中郵件、函件以及信函的意義和範圍,絕對是值得注意的命題焦點 此外,也請同學留意函件的範圍,所謂的「小包」屬於函件,而包裹則為「郵件」,而不屬於函件。同學也要注意郵政公用物、郵政資產、郵政認知證以及國際回信郵票券的定義。 第二個重點是第五條之一有關「遞送普及服務」以及第六條「專營權郵件」的相關「數字」規定。有關於「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拒絕遞送郵件的種類」、「郵件補償」的相關規定,更是非常重要的考點。 第三個重點是罰則的準備也是一般同學最困擾的部分,在罰則的準備方面,請同學務必區分刑罰以及行政罰的不同。 1.郵政法的第36至第38條,是有關於刑罰的相關規定,處罰項目包括有期徒刑、拘役以及罰金。第36條有關於郵票等之行使塗抹罪;以及第38條「無故開拆他人郵件」是屬於刑罰的罰則。第39條之後,則為行政罰的規定,處罰的種類是「罰鍰」;如第39條「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」即是屬於行政罰。 2.郵政法的行政罰,都是罰鍰,其中除了「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」的處罰是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,以及「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」的處罰新台幣$2,000元以上,一萬元以下罰鍰之外,其他的行政罰都是20,000元以上,100,000元以下罰鍰。 在今天分享的尾聲,要和同學提醒選擇題的作答注意事項以及常見的陷阱。在郵政法的選擇題準備方面,請留意: 1.法規中「應」、「得」與「不得」等關鍵字, 2.與寄件人、收件人相關的特別規定。 3.由「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」、須經「主管機關核定」或者是由「中華郵政公司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」等規定。 4除了以上重要的考點之外,也請同學注意郵票的發行、廢止、換新以及失效…等相關規定。 綜合而言,在郵政法的準備過程中,「用心」與「注意細節」絕對是獲取高分的不二法門,韓菲老師在這裡提醒同學務必精確的掌握考試的重點,仔細的熟讀並且牢記相關的關鍵字詞,希望同學們能夠以郵政法的準備作為上榜的基礎,老師在這裡先預祝同學們能夠心想事成,金榜題名。

  • #4
    May 31, 2021 · 19 min

    Ep.4 一般警察-刑法重點解析 feat.柳震老師

    今天要和各位朋友分享的主題是:警「張」的執法;也就是「警察執行勤務衍生刑事責任探討」。 近來警察執行勤務衍生許多社會關注新聞,例如桃園警察盤查案、新莊警察使用警械致死案,本集主題觀點會圍繞在警察執行勤務可能衍生刑事責任探討。 主要內容會以「桃園員警案(有罪判決)」與「北市員警案(無罪判決)」為主軸,透過不同的判決結果,分析其中之差異。

  • #3
    May 31, 2021 · 8 min

    Ep.3 鐵路特考-企管重點解析 feat.王毅老師

    這次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題是「企業管理」,重點內容有3個: 一、效率與效能 (1)效率是用最少投入換取最大產出,強調過程。 (2)效能是指目標有沒有達成,強調結果 二、管理者能力 Katz提出三種管理者應該具備的能力包含: (一)技術能力 (二)人際能力 (三)概念化能力 三、管理者角色 Mintzberg提出管理者的10個角色,分為三大類: (一)人際角色: 1.代表人物 2.領導者 3.聯絡人 (二)資訊角色 1.監視者 2.傳播者 3.發言人 (三)決策角色 1.企業家 2.資源分配者 3.談判者 4.危機處理者

  • #2
    Apr 5, 2021 · 15 min

    Ep.2 關務特考-行政法爭點解析 feat. 郭羿老師

    這次主題想要和同學們分享關務特考中值得注意的行政法議題,讓同學在準備考試上能更有方向。本集主題要討論的內容有2項: 一、國家賠償法公共設施的概念;玉山和排雲山莊是公共設施嗎?擎天崗上的牛是公共設施嗎? 關於公共設施的概念,只要是由公部門所設置或管理,且供公共或公務使用者,不論是否屬於行政主體所有,均屬之,而且如果在公共設施上附有其他設施,則該主要公共設施的管理機關,對於整體環境具有使其合於安全使用狀態之義務者,像是馬路上有台電的變電箱、下水道的人孔道,均可視為公共設施之一環。 二、銓敘部109年9月22日第12次委員會議決議;變更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行政處分之認定範圍,例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、考績評定各等次、曠職核定等(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),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,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,作成人事行政行為,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,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,應屬行政處分。

  • #1
    Mar 10, 2021 · 14 min

    Ep.1 導遊/領隊考科重點解析 feat. 韓菲老師

    針對導遊/領隊實務(一)考科,邀請到韓菲老師為聽眾提供重點整理 本次將以考選部公告的命題大綱,區分八個單元來做說明: 1. 導覽解說技巧 2. 領隊技巧 3. 觀光心理與行為 4. 航空票務 5. 急救常識 6.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7. 國際禮儀 8. 法規題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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