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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蘭芳公司》第十一回把故事拉到1782年的暹羅政權更替。鄭信舊部要求蘭芳出船、出米、出火藥,新勢力卻同時要求華商重新登記;何潮生想還舊王的人情,羅芳伯則必須回答,公司能不能把整條船路綁在一個即將倒下的王朝上。最後蘭芳只用一艘不載武器的船送走家眷與傷者,不以公司名義運送軍職人員;面對即將建立曼谷新都的通鑾,則以十二艘船、米糧、木料、船匠與西婆羅洲信用交換港口位置、承運權與不全面清算華商的條件。本回真正寫的是制度如何穿過政權更替:私人恩義可以記得,但公司的船、債務與契約不能跟著一個人的政治命運一起沉沒。
延伸閱讀:https://www.poliecon.com/lanfang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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