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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人過世後,如果留下的不是遺產,而是一大筆債務,許多人第一個念頭就是:「趕快辦理拋棄繼承!」但你知道嗎?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,錯過期限,法院可能不會准許!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,究竟從何時起算?收到訃聞,是否可能成為法院認定知悉繼承的依據?超過期限才聲請,法院又會怎麼處理?繼承人需要以自己的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嗎?
親人留下的債務固然令人煩惱,但掌握法律期限,才能避免因為一時疏忽,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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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聽聽律師怎麼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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