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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廣播事業始於日本殖民時期,在1925年「始政三十週年紀念」臺灣博覽會上,臺灣總督府遞信局(遞信局與鐵道部後合併為臺灣總督府交通局;相當於今日交通部)舉辦了為期10天試驗性質的試音播送活動,這是臺灣廣播之肇始。當時有收音機的人甚少,且大多使用簡單又便宜之「礦石機」(以礦石檢波器、諧調電路及收音器所組成的簡易收音機。結構簡單,不需電源,靈敏度低,必須在電波強大處才能收聽)。之後,1928年遞信局成立小規模的廣播電臺,進行實驗播送,每天播放5小時,內容包括新聞、教育、娛樂等,都能免費收聽。放送局,就是廣播局的意思,「放送」一詞源自日文,意思就是「廣播」。1929年遞信局於臺北州海山郡板橋街(今臺北縣板橋市)設立「放送所」負責發送訊號,而「受信所」則設於淡水,負責接收日本、南洋、中國各地的電波,並於臺北新公園內設立音樂播送所。當時板橋無線電放送所,主要作爲新公園內台北放送局的轉播電臺,發射功率有10kw(千瓦),收聽對象則以臺北附近民眾為主。






